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衞生署突擊搜查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零售檔位 (2017-10-17)

衞生署10月17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,突擊搜查深水埗一個零售檔位。該檔位涉嫌非法售賣含有未標示受管制成分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。

衞生署早前根據情報,在上述零售檔位購得多款產品樣本化驗。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,以下三款產品的樣本含有未標示第1部毒藥:
 
 產品名稱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發現含有的第1部毒藥
1.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「丙酸氯倍他索」及「咪康唑」
2.七毒藏王膏                「丙酸氯倍他索」
3.蝎王筋骨冷敷貼        「雙氯芬酸」

警方在今日的行動中拘捕一名35歲男子,他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。

衞生署正繼續有關調查。
 
「丙酸氯倍他索」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物質,不當或過量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圓臉、高血壓、高血糖、肌肉萎縮、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及骨質疏鬆等。含有「丙酸氯倍他索」的產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,並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。「咪康唑」用於治療真菌感染,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。「雙氯芬酸」可用於止痛,使用含「雙氯芬酸」止痛貼常見的副作用包括在貼處痕癢和出現皮疹。

根據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(第138章),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,方可合法於市面售賣。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,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,000元及監禁兩年。

衞生署發言人說:「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。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,格式為『HK-XXXXX』。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、品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。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停止使用,如有懷疑或用後感到不適,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。」

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,將有關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5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。

非法售賣含有未標示受管制成分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

資料來源:政府新聞處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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