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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收農藥殘留量超出標準的中藥材 (2018-03-14)

衞生署3月14日同意持牌中藥材批發商「聯興號」自願從市面回收一批名為山茱萸(批次編號:170710A)的中藥材,因其農藥殘留量超出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(管委會)中藥組所制定的標準。

衞生署在進行市場監測時,取得上述中藥材的樣本並進行化驗。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,上述中藥材經煎煮後的藥湯被驗出含三唑磷(每千克藥材含0.09毫克三唑磷)。三唑磷屬一種有機磷農藥,中藥材經煎煮後的藥湯並不容許驗出三唑磷殘留。

衞生署發言人說:「按樣本驗出的農藥殘留量,在一般治療疾病的情況下,不會對服用人士的健康造成不良影響。市民如長期大量攝取三唑磷,可能影響神經系統。署方至今沒有接獲與上述中藥材有關的不良反應報告,現正繼續調查個案。」

根據《中醫藥條例》(第549章),山茱萸屬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,屬條例附表2中藥材,其功能為補益肝腎。

初步調查顯示,上述批次的中藥材由「聯興號」從內地進口。「聯興號」已設立熱線(2548 4228)接受市民查詢。署方會密切監察相關的回收情況,並已聯絡本地其他主要中藥材進口商了解上述中藥材的進口情況。

根據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(第132章)第52條,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、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,最高罰則為罰款10,000元和監禁三個月。待調查完成後,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,亦會將個案轉介管委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。

衞生署呼籲市民若曾購買上述中藥材,應立即停止服用,並於辦公時間內送交九龍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十六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毀。曾使用上述中藥材並感到不適的市民,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。

山茱萸(批次編號:170710A)

資料來源:政府新聞處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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