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別通告

  • 感謝閣下瀏覽「精明消費香港遊」網站。本網站自2007年推出至今,已為大量的內地訪港旅客提供了一站式的消費資訊,藉此推廣精明消費。

     

    為了進一步提升用戶體驗,從2022年6月1日起,有關在港消費的最新內容將於「香港消費者委員會」的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。本網站屆時將不再更新,而現有的文章內容會保留至同年8月31日,其後「精明消費香港遊」網站將停止運作。

     

    如欲繼續收取在港消費的實用資訊,敬請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頻道: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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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保障

退貨安排


跟許多國家的消費法律不同,香港的《貨品售賣條例》已列明出售後的貨品只可在「沒有可商售的品質」(意即商品產品質量有問題)時方可要求退錢更換或退貨。因此,消費者不可能於購物後因改變主意或貨價過高而希望換貨或退貨,簡單來說,香港的《貨品售賣條例》規定,如商品不符合可商售品質,例如電視機不能播出電視影像或熱水瓶未能保溫等,消費者可要求退貨、退款、修理或開立信用狀以購買等值的貨品。上述的安排由商店與消費者協商達成。故此,如遇店方出售質量有問題的商品,雖然店方已在單據註明「貨物出門,概不退換」的字眼,但仍不能豁免其作爲賣家的責任。

 

但要留意的是香港沒有與內地類同的「消保法」(消費者權益保護法)對某些特定商品有三包的規定(包修、包退、包換)。但在香港購物,個別商店或商品有不同保證的程度及時間,亦沒有法律條文來規定統一的處理辦法,請小心留意。

 

內地消費者參加由內地旅行社所舉辦的旅行團到港後,倘由香港旅遊業議會屬下的會員接待單位帶往特定商號(即定點)購物者,可享有自購買日起計六個月(內地旅客)或14天(海外旅客)內百分百退款的安排。消費者可透過旅行團的導遊或旅行社安排退款,是項計劃並不適用於自行來港的內地旅客或到其他店舖購物。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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