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行團旅客
選擇旅行社
- 接待旅行社必須在接載旅客的旅遊車當眼位置,展示旅行社牌照號碼及已向旅議會登記的旅行團團號;
- 所有負責接待的導遊,在工作期間必須在襟前佩帶由旅議會發出的「導遊證」;
- 接待社必須通過導遊向抵港的內地團體旅客派發行程表,行程表必須列出接待社及導遊資料、在港行程詳細內容、旅客須知等;
- 旅議會規定會員安排內地團體旅客前往指定店舖購物前,必須先向旅議會登記有關店舖。倘若旅客對所購貨品不滿意,並於購買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退款要求,可獲全數退款的購物保障,但有關貨品必須沒有損壞,亦沒有因使用而導致的損耗。
境內組團旅行社和境外接待旅行社的不正當營商行為
近年來內地出境旅遊消費者人數大增,但同時關於旅遊購物後引發的投訴有增無減。不少旅客在旅遊途中被帶往指定購物點,導遊採用誘導、脅迫手段強迫購物,從中違法收取購物回扣。
1. 有旅行社存在違規「賣團」行為
「拼團」是旅行社業務中經常出現的情況,旅行社因成團人員不足,可以將團員轉給有業務關係的符合資格的其他社,但旅行社應將拼團的事實及接團旅行社的服務情況如實告知消費者,並不得降低接待服務水平。一些違規旅行社利用這一行業慣例,收客後將團員轉賣給其他旅行社。據資料顯示,有的旅遊團被多次轉賣(多至3次),最終接待地旅行社不能按出發地收客旅行社當初答應的條件辦團,違反對消費者的承諾。
2. 一些旅行社不具備出境旅遊經營資質
一些旅行社屬掛靠單位,並未獲得國家旅遊局核准,根本不具備出境旅遊經營資格,團員經轉賣最終由其他有對外聯絡關係的旅行社「賣」至境外旅行社。在「賣團」過程中,出發地收客的旅行社與最終組團的旅行社可能跨越了省、市的範圍,使得權責和監管問題更加複雜。
3. 「賣團」行為影響旅遊團的服務質量
「賣團」行為必然牽涉層層剝削取利,影響旅遊團的服務質量。旅行社收取了消費者的團費後,將獲利收入囊中,或經轉賣層層剝削後,不向境外接待旅行社支付任何基本的接待費,俗稱「零」團費,實則「零」接待費,甚至「負」團費,即「負」接待費。後者的意思是接待旅行社反過來要付費給組團旅行社「買」團。旅行社的這種營銷模式,實質是境內及境外一些旅行社為了爭奪客源的低價競銷行為。在這種情況下,接待旅行社要靠旅客購物的回扣、自費項目等收入補貼食宿、交通等費用,因而發生導遊強迫旅客購物的事件。
旅遊市場的「賣團」、「買團」、「零接待費」、「負接待費」等不正當競爭行為,使旅客難以獲得旅遊團的服務質量保證,令旅客權益受損。旅客參加出境旅遊,希望獲得良好服務,盡興而返,但在不規範的市場環境中,旅客支付旅費後,難以確切知道會不會被宰,即使高團費也並不代表旅行社不會「賣團」。一旦遭遇「賣團」,旅客付出的團費和所得的接待並沒有直接關係。在這種情況下,旅客很容易落入強迫購物和低劣服務等消費陷阱當中。
中國消費者協會和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聯合呼籲
為保障旅客的合法權益,中國消費者協會和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作出聯合呼籲:
1. 呼籲內地政府管理部門加強對出境旅遊的監管
- 按照中國《旅行社管理條例》及《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,加強對出境旅遊經營資格的審核,並加強監督檢查旅行社的經營情況,取締以掛靠等形式非法開展的出境旅遊經營活動;
- 制定規範的出境旅遊合同範本,旅行社必須與境外接待旅行社按範本簽訂公平的合同,以保護消費者權益,合同應詳細列出接待的安排和費用;
- 制止旅行社的違規「賣團」、層層剝削取利行為,要求出發地組團社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境外接待旅行社,按照與消費者簽訂的書面協議,妥善安排行程;
- 加強監管力度,嚴格禁止行業內惡性競爭,堅決查處「零接待費」、「負接待費」等不正當經營行為,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。
2. 呼籲旅遊行業切實規範經營行為
- 按中國《旅行社管理條例》規定,在經營活動中遵循自願、平等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遵守商業道德;
- 加強自律,不從事不正當競爭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,要增強對廣大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感。目前,一些內地旅行社對老人和孩子降低收費標準或增加相應服務,體現了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文化傳統,對此,行業內應予以鼓勵和推廣;
- 主動向消費者提供詳細準確的行程表,包括參觀景點、食宿、交通安排、酒店星級等;
- 完善制度,嚴禁發生導遊強迫消費者購物、強迫消費者參與自費項目或擅自抬高自費項目收費等違規行為;
- 對所有團員履行照顧責任,努力保障消費者滿意出遊。如出現爭議,應當採取積極措施與消費者協商解決。
3. 呼籲消費者小心選擇
- 選擇有國家旅遊局頒發《出境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》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《營業執照》的旅行社,並要求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;
- 盡量選擇經營規範、信譽較好的旅行社,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旅遊線路,避免落入低價陷阱,誤入「購物團」;
- 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表,明確列出旅遊景點及是否有購物安排;
- 請注意:收取高價的旅遊團,不一定是品質保證,關鍵在其是否誠信經營,故應選擇有國家旅遊局核發經營許可證及其他誠信保證,並可提供目的地接待單位名稱的旅行社;
- 報名時要求旅行社解釋「購物團」和其他團的區別,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、旅遊景點,特別是定點購物的次數,以及住宿飯店的名稱或星級;
- 旅遊途中遇上權益受損時,消費者可依照中國《旅行社管理條例》向組織出境旅遊的境內旅行社索賠,境內旅行社應當承擔先行賠償責任,消費者還可向相關部門投訴。
諮詢及投訴熱線
- 國家旅遊局質監所投訴電話:010-6527 5315
- 全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電話:12315
-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: 010-6328 1315
-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電話:(852)2929 2222
- 香港旅遊發展局旅客熱線:(852)2508 1234
- 香港旅遊業議會電話(有關旅遊團投訴):(852)2807 0707
香港旅遊事務署「內地赴港團體遊旅客須知」
為協助內地旅客精明選擇旅行社,免墮低價陷阱,影響旅遊體驗,香港旅遊事務署特別公布「內地赴港團體遊旅客須知」,為旅客提供選擇旅行社及旅行團的指引,包括有關選擇內地組團旅行社及香港地接旅行社的注意事項,同時提供購物消費權益須知、其他旅遊提示及在港有用電話等,詳情請瀏覽香港旅遊事務署網站。
優質誠信香港遊
香港旅遊發展局與內地主要組團社,得到國家旅遊局及內地有關省市旅遊局的支持,合力推動「優質誠信香港遊」。這計劃已先後於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深圳、南寧、海口、南京、杭州、溫州、瀋陽、大連、哈爾濱、長春、太原、重慶、成都、福州等地推出,特點是行程不會前往定點購物場所購物、沒有強迫自費項目,也不能向團員收取任何附加費,讓旅客能盡享旅遊及購物樂趣。此計劃推出後,立即獲得眾多恪守誠信原則的廣大旅行社的支持與參與,更在追求高品質旅遊的旅客中廣獲認同。而來自市場的良好反應,也正吸引越來越多的旅行社申請加入「優質誠信香港遊」。現時,全國已有七十多家旅行社加入「優質誠信香港遊」 (包括兩家旅遊網站),推出有關的旅遊產品,讓更多旅客享受到優質及安心的香港旅程。
有關「優質誠信香港遊」的詳情及內地參與旅行社的名單,請參考香港旅遊發展局網站。